▲屏東執行分署執行管收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有名女子因經營公司獲利有大筆收入,卻以無力繳納為由拒繳,被屏東執行分署查扣銀行存款後將保險移轉子女,還出國旅遊歐洲爽玩9天,還大買保險,該分署認她惡意欠稅,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這時,她才知事態嚴重,透過家人協助一次繳清罰款。
據了解,該名女子於2015因經營公司獲利有大筆收入,卻未繳納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並因此被裁罰,移送執行金額為100餘萬元,被移送屏東執行分署執行。案件移送屏東分署執行後,隨即扣押義務人銀行存款,合計扣得約40萬,並命該女子到場報告。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該義務人到場報告時,當場雖陳稱無力清償本件欠稅,亦無法辦理分期,卻沒想到她報告完就立即辦理保險移轉,將保險契約要保人都變更為子女,其中5筆保約在移轉4天後便辦理解約,超過110萬解約金均匯入子女帳戶。
而她一再表示無力繳納,卻又在移送執行一年多之後又購買了2筆新保險。入出境紀錄更顯示,在收到稅單之後,該女竟多次出國旅遊,其中不乏長達9日以上之歐洲旅遊行程,所費不貲。
在執行官曉諭義務人符合管收事由,因剩餘稅捐債權僅65萬餘元,評估義務人的資力後,應有可能清償,請她回去思考如何清償,沒想到給予一個月以上的時間,義務人還是都置之不理,分毫不繳,行政執行官為維護公權力,並警惕惡意欠稅人,於今年4月18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她才馬上透過家人一次繳清。
屏東分署呼籲欠繳公法債權之義務人應坦然面對執行,提出清償計畫始為上策,切勿心存僥倖,覺得金額不高可以置之不理,並以處分資產方式規避執行,除了事後都會被調查出來之外,還要面臨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出海之強制處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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