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次長花敬群召開「平均地權條例」子法預告說明記者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年1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祭出5大規範遏止炒房;針對外界關注的子法細部內容,部長林右昌2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草案重點包括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房屋許可辦法、私法人買受住宅免經許可情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得讓與或轉售情形,還有檢舉獎金制度等。草案25日下午5點起至5月15日預告20天,報行政院核定母法的施行日期。
內政部今召開記者會公布5項《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林右昌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是社會、朝野共識,主要目的是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並健全市場發展;其他需配套修正訂定子法共9項,目前已有4項子法於今年2、3月完成預告。
林右昌指出,5項子法研商過程經多元管道交流與溝通,1至3月邀集相關單位與地方政府研商;另外,為聽取業界意見,分別在1月9日、3月2日及3月31日邀集相關公會團體進行交流。
林右昌表示,五項新訂子法目的包括「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合法正派經營」;三項政策重點則為「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檢舉獎金制度」。
五項新訂子法明定:一、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二、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情形;三、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四、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五、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陸資訊案件檢舉獎勵及法緩提撥運用辦法。
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在條例修法時已考量私法人執行業務營運需要,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種,今日預告的2項子法,則是依照實務上私法人買受住宅的目的與用途,再作進一步的周延規範。
「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為防杜透過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利,子法訂定轉售原則,簽約後需「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換約」,避免變相炒作,未來購買預售屋必須慎重。
「發生重大事故」種類包括:一、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二、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三、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後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四、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五、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六、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至於「檢舉獎金制度」方面,林右昌說,子法希望全民共同協作,精準打擊違規炒作行為;他強調,會嚴採實名制,且要有具體事證防止不實、浮濫檢舉。
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含4點,一、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二、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三、違反限制換約規定;四、違反禁止炒作規定。檢舉人則應附3項資料,一、檢舉人個人資料;二、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三、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資料。
檢舉獎金比率為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過1000萬元。為防止不實檢舉,檢舉人須採實名制;需提出違規案件人、事、時、地、物具體資料,偽變造事證也會移送檢調。
林右昌強調,行政院今下午會將相關子法與法條上網公告,子法預告時間為20天,期間將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與建議,之後會經法規會審查與部務會議,循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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