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乳交硬上芳療師 辯雙方合意被打臉...淫警急拿100萬和解

▲▼ 高雄市警察局左營分局。(圖/記者吳世龍攝)

▲ 高雄市左營分局前員警涉嫌性侵芳療師遭判刑。(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左營分局一名馬姓男員警,去年1月初被芳療店的越籍芳療師指控性侵,警方獲報前往處理時,赫然發現嫌犯竟是自己人,警方依法調查、採證、驗傷並製作相關筆錄等資料後移送,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馬男雖辯稱沒有強迫芳療師,但仍火速以100萬元和芳療師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已具悔意,因此判他徒刑2年,緩刑5年。

左營分局是在去年1月2日下午4點多接獲女性民眾報案,稱按摩店內發生糾紛,立即派員到場查處,不料到場後,越籍女性芳療師指控男顧客在芳療過程中,以手指侵入她的私密部位,堅持提告,但顧客堅持是雙方合意,警方調查發現,被控性侵害的男客竟是同分局的馬姓員警。

警方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將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案發後,市警局將馬姓員警記過處分,並調往六龜分局服務,檢方偵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馬姓員警起訴,市警局依規定向上呈報,市府決議以違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予以停職處分。

橋頭地院審理時,馬坦承有親吻芳療師,也有用生殖器磨她的下體、雙乳,但否認強制性交,甚至強調芳療師並沒有抗拒,還有和他接吻,還用臀部磨蹭他的生殖器。

不過芳療師指證歷歷,說馬姓員警是芳療館的常客,當天幫他按摩時,有告知自己有男友,但仍被他壓在床上,脫去衣褲後性侵,法官根據刑事局的鑑定報告,在芳療師的唇部、左髖骨、胸罩內側中間均有採得與馬男相符的男性染色體型別,因此認定馬男性侵犯行明確。

但考量馬姓員警已經與芳療師達成100萬元的和解,已有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徒刑2年,緩刑5年,並要馬另向公庫支付40萬元,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付並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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