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藏室逞獸慾! 國小淫師逼男學生口交...主任這原因錯過抓狼機會

▲▼男童哭泣。(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部某國小陳姓男老師,以各種理由誘拐自己男學生猥褻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令人髮指!北部某國小30歲陳姓男師拐騙年僅12歲男學生阿力(化名),其中一次以陪同「治療青春痘」為由,騎車將人載回自己住處,將其褲子脫下,以手及嘴4度性侵猥褻,直到阿全跟同學抱怨後,全案才曝光。士林地院審結,依對於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4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

判決指出,現已遭解聘的陳男於2021年11月5日第一次開始侵犯阿力,同年12月3日放學以買鞋子為由,騎車載阿力到住處將阿力褲子脫掉,用手及口猥褻及性交得逞;食髓知味的陳男,過了20天後,利用學校午休時間,以看鞋子為由,將阿力帶到學校體育館內,並將門關上,以相同手法再度得逞。

同年12月30日中午,陳男又以搬東西為由,將阿力帶到學校電腦教室內的小房間儲藏室,隨即將門鎖上,脫掉阿力褲子,徒手撫摸,該校主任經過,發現小房間儲藏室燈亮,本想進入關燈,卻發現儲藏室門上鎖,無法開啟,阿力見狀緊張的立刻將褲子穿上,陳男則不疾不徐打開門,並告知主任,是請阿力來幫忙找東西,主任不疑有他則離去,陳見人走掉,再度將門鎖上繼續徒手及口含阿力生殖器逞慾。

阿力後來向同學表示自己遭猥褻,全案因此曝光,阿力母親憤而提起告訴。

合議庭審酌陳男身為教師,本深受學生信任且易成為學生的效仿對象,竟未能以身作則替受教學子樹立良好典範,竟利用阿力年輕識淺、懵懂而不知如何自我保護機會,為求情緒宣洩而逞一己私慾,罔顧學生心理人格發展健全性、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有恃無恐而屢次猥褻,惡性非輕,考量無前科,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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