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吐到被小黃拒載 男大生「撿屍失敗」仍要賠3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李姓男大生2021年4月間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並在派對上結識小蘋(化名),他見對方醉倒,還在計程車上嘔吐,竟起了色心將人帶回住處企圖發生性行為,但他自己也受到酒精作用影響,最終沒有得逞。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事後已賠償35萬元,並獲得小蘋諒解,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還要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

▲▼性侵,性騷擾,受害女。(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男「撿屍」小蘋未遂,賠償35萬元換取緩刑機會。(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李男2021年4月17日凌晨0時許在高雄市某夜店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他在小蘋喝了2、3杯調酒之後上前搭話,兩人又陸續喝了1、2杯,直到凌晨3、4時許,小蘋因為不勝酒力醉到無法獨自行走而倒臥在地,他便與對方一起搭乘計程車離開。

然而,小蘋在車上嘔吐,司機拒載,李男發現有「機會」,於是改將人帶回自己的住處,脫去衣物後企圖發生性行為,結果因為他也受到酒精作用影響,最終沒有得逞。小蘋在當日中午清醒,發現她與李男都沒穿衣服,返家後將此事告知兩名友人,這才驚覺事情不對勁,並自行前往警局報案。

對於上述行為,李男在審理期間坦承不諱。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與小蘋是在派對上初次見面,因為酒後失慮,加上發現女方意識不清無法反抗,一時起了色心,顯然未能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考量到他已經賠償35萬元,也獲得女方諒解,最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還要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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