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二審再獲無罪,依法幾乎無罪確定。(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中華棒球協會理事長、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弊案纏身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被控涉嫌「中信國寶」相關弊案。辜仲諒一審無罪後,26日的二審再度獲判無罪,依照《速審法》規定,他幾乎無罪確定。至於朱國榮的罪名從一審的2罪變成二審的5罪,犯罪所得也增加,因此高院加重他的刑度。
檢方指控辜仲諒與已經過世的父親辜濂松,長期將中信金資產層層轉匯到辜家父子投資的境外公司,侵吞中信資產約3億美元。另外也指控辜仲諒在中信壽併購台壽保時,藉機指示屬下利益輸送國寶集團朱國榮,使朱國榮獲利近10億元。不過這兩項起訴在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就以查無實證為由,判決辜仲諒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第二審。不過高等法院歷經3年多審理後,再度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以將辜仲諒定罪,因此26日二審再度判決辜仲諒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到限制,辜仲諒幾乎無罪確定。此外,同案中信金也有多名人員遭檢方一併起訴,包含辜家總管吳豐富、中信老臣張友琛、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股東張素珠、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等人,一二審也都獲判無罪,也是幾乎無罪確定。
至於弊案纏身的朱國榮,結果就完全不一樣。檢方認為他趁著中信壽併購台壽保時,與好友兼秘書林桂馨共同炒作龍邦股票,並內線交易買賣台壽保股票。一審認定朱國榮犯下《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內線交易」2罪,犯罪所得1億5707萬餘元,總計判刑12年4月;另外林桂馨也因操縱股價,判刑3年8月。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朱國榮犯行更嚴重,總計他與林桂馨共同犯下4次「操縱股價罪」,再加上他原本的「內線交易罪」,高院改認定朱國榮犯下5罪,犯罪所得也提高到1億8036萬餘元,因此高院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6年。另外林桂馨更慘,1個罪變成4個罪,刑度從一審的3年8月,二審加重改判為10年,犯罪所得48萬餘元沒收。
對於二審遭到加重改判,朱國榮律師團聲明指出,對二審判決有罪部分深表遺憾,朱國榮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朱國榮二審遭加重改判16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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