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胡姓房客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間以每個月5萬元的租金,向房東租房,但租約期滿之後仍不願意搬走,結果被告上法院,一氣之下竟破壞屋中設備;裝修工人證稱,該房屋兩間廁所的馬桶都被倒滿廢土,磁磚發黑裂開,地板也淹過水,就算把磁磚、木板敲掉,臭味還是持續長達1個月之久。最終,士林地院不採信胡姓房客的說詞,並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胡姓房客反控房子是房東自己破壞的。(示意圖/CFP,非本文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提到,胡姓房客2018年4月23日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租賃期間為當日至2020年4月23日為止,每個月租金5萬元,但時間到了之後,他卻不願意搬走,也沒有按月給付租金,結果被房東告上法院,還遭到強制執行。
然而,當房東以為終於可以拿回房子時,一開門見到屋內狀況卻差點暈倒。許姓裝修工證稱,當時兩間廁所的馬桶都堆滿廢土,不能用了,燈具也都被拆掉,還有很臭的味道,地板淹過水,廚房排水管堵住,廚具通通爛掉,天花板也報廢,磁磚都發黑裂開,無法清洗,味道很重,後來把磁磚、木板都敲掉,味道還是持續了1個月之久。
對此,胡姓房客辯稱,他是一人獨居,並在2020年5月13日搬離,當時房內已經遭到破壞,是房東和林姓、沈姓人士侵入屋內做的,但他離開之後,至今都沒有把鑰匙交還,「只有我和屋主有鑰匙」。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房子受損的情形是受到長時間燃燒物品、泡水所導致,廁所廢土也是要經過多次購買沙土傾倒才能完成,顯然不是短短幾天就可以辦到,再參照胡姓房客自己的說詞以及勘驗結果看來,房子確實是在他居住期間遭到破壞。
法官接著指出,胡姓房客明知房子不是自己所有,仍故意毀損,事後不僅否認犯行,還一再卸責狡辯,對於自己的說詞也提不出證據,顯然毫無悔意,至今也仍未與房東成立調解,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民事賠償部分另案審理,一審判賠10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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