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放寬衛星頻道運動賽事、藝文活動節目贊助畫面

▲▼NCC大樓。(圖/記者陳世昌攝)
▲NCC大樓。(圖/記者陳世昌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通傳會)26日通過《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修正草案,放寬運動賽事、藝文活動節目畫面贊助者資訊顯示,最大為畫面二分之一,並可在適當時機做全畫面呈現。該草案預告30日,經最後修正後公布實施。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近年來電視業者轉播運動賽事、藝文活動版權費越來越高,為鼓勵業者爭取贊助、引進活水,活絡產業發展,決議修放寬贊助廠商在轉播面上呈現,但仍以以不影響觀眾收看為重要原則。

此次修法主要是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2條施行細則做修改,修改內容是「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第2、3項,放寬贊助者資訊大小為畫面二分之一、並於過場、暫停、中場休息等適當時機得為全畫面呈現。

內容處專門委員陳金霜說明 ,原規定廠商廠商贊助只能出現在畫面右上角,大小不能超過該頻道識別標誌,修法後可達畫面二分之一,但是贊助資訊每次出現時間不能超過2秒鐘、不得搭配聲音,避免影響收視;如果是在計分板上呈現,因版面比較小,出現時間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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