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再定讞陳致中將入獄!吳淑珍洗錢部分撤銷發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相關弊案,26日將大部分的案件判刑定讞。其中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因犯下「洗錢罪」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近期內將被發監執行,檢方也啟動防逃機制。另外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因洗錢遭判刑2年部分,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國務機要費開庭,陳致中。(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致中遭判刑定讞,將發監執行,檢方已經啟動防逃機制。(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水扁卸任前爆發一連串弊案,最主要的案件就是「國務機要費案」,另外還包含龍潭購地弊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教唆偽證案、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相關洗錢案。而除了國務機要費、洗錢等案以外,其他陸續定讞,陳水扁最後遭判刑20年、併科罰金2.5億元;另外吳淑珍也遭判刑17年6月,併科罰金1.54億元定讞。

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因立法院去年5月間修正《會計法》相關條文,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因此高院更二審去年宣判,將陳水扁、吳淑珍國務機要費部分改判免訴,但吳淑珍因涉犯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而判刑2年。另外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

在更二審的判決中,僅有吳淑珍與陳致中母子須面對實質的刑期,其中吳淑珍在審理過程中雖未出庭,但她的委任律師辯稱,當時吳淑珍接受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賄賂,金額約為9千萬元;不過吳淑珍誤以為這是政治獻金,因此收受並轉匯。這樣的說詞並未獲得法院認同,還是認定收賄並隱匿犯罪所得,因此將她判刑2年,並沒收吳淑珍不法所得近300萬美金(約新台幣9千萬)。

而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26日宣判,最高法院將吳淑珍洗錢部分撤銷發回;至於陳水扁、陳致中、黃睿靚等人涉案部分,則上訴駁回。由於陳致中遭判刑1年,將發監執行,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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