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將入獄,議員缺額不須遞補、不須補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相關弊案,26日將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依照「洗錢罪」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法界人士指出,依照相關法令,陳致中未受緩刑宣告,所以即將解職;另外也不須補選,不須遞補。
陳水扁家族相關弊案,雖然因為去年立法院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後,讓陳水扁、吳淑珍等人相繼解套。不過協助父母洗錢的陳致中,卻在去年高等法院更二審的判決中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6日將扁家弊案大部分上訴駁回,陳致中遭判刑1年定讞,成為扁家唯一必須入監服刑的成員。
陳致中已經多次連任高雄市議員,而他在2011年8月也因偽證罪判刑3月定讞,首度喪失高雄市議員資格;這次再因本案入獄,12年來2度被解職。
陳致中留下的議員空缺,法界人士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陳致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所以必須依法解職。
另外依照《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因陳致中解職後,議員缺額均未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所以都不需補選。至於是否需要遞補?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因陳致中並未遭宣告「褫奪公權」,所以解職後所遺缺額,並無遞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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