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現任中學與大學鋼琴老師,也是鋼琴演奏家。(圖/翻攝衛武營國家藝文中心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因在扁家相關弊案犯下洗錢罪,今被判刑各1年與10月定讞,法官並認定黃睿靚囿於兒媳身分、難以推拒婆婆吳淑珍的要求而犯案,加上黃睿靚無前科紀錄,經本案偵審及科刑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准她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免去牢獄之災。
現年44歲的黃睿靚從小學到高中都讀音樂班,大學畢業取得音樂學士學位再攻讀研究所取得鋼琴碩士學位,曾赴美到曼哈頓音樂學院深造,2005年嫁給陳致中,當時阿扁仍為總統,致靚的世紀婚禮政商名流冠蓋雲集,光是金控業者盛傳致贈數百萬元大紅包,就羨煞平民小老百姓。
但隔年(2006年)起,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陳水扁、吳淑珍所涉蒐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案,阿扁2008年卸職失去現任總統刑事豁免權,經檢方恢復偵辦並聲押獲准,扁家相關弊案陸續被揭發,黃睿靚被控跟丈夫開立銀行帳戶、配合公婆將收賄贓款美金816萬餘元匯到國外掩飾,夫妻倆被起訴洗錢罪嫌,一度認罪願將藏在海外的犯罪所得匯回台灣、企圖尋求協商輕判,最後破局。
陳致中與黃睿靚因洗錢罪,一審各被判刑2年6月與1年8月,各併科罰金1.5億元,黃睿靚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億元。二審改判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並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
▲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因扁家相關弊案,先前到高院出庭。(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經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無犯罪所得,改判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45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併科罰金400萬元並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上訴後被最高院第2度發回,高院更二審改判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
黃睿靚歷審都獲緩刑,主因之一是她供稱婆婆吳淑珍要她簽字開立本案的洗錢帳戶,婆婆並告訴她「不要擔心不要怕,這是家裡的錢,這不是DIRTY MONEY(意指髒錢)」、「就跟銀行說這是妳父親給妳的錢」等語,她心裡疑惑這明明不是娘家給她的財產,但婆婆在旁看著她簽名,她只能照辦。
一審准許黃睿靚緩刑的考量是「惑於親情權貴,致犯本罪,坦承犯行,深知悔悟」,二審認為黃睿靚「囿於人媳,處處配合,掩飾、收受、寄藏重大犯罪所得財物,妨礙重大犯罪之追查或處罰」,但已認罪、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有家庭需要照顧,更一審指黃睿靚「惑於親情,致犯本罪,承諾願為公益奉獻,應已深知悔悟」。
更二審更明指黃睿靚「囿於兒媳身分,難以推拒婆婆之要求致犯下本案,經此次偵審及科刑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見解,今判准黃睿靚緩刑4年定讞,免去牢獄之災,但須支付公庫100萬元。黃睿靚目前在中學與大學擔任鋼琴老師,並兼差主持廣播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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