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資深創作歌手黃舒駿曾寫過《她以為她很美麗》等19首名曲,後來因版稅糾紛與老東家歌林音樂公司鬧上法庭。台北地院24日做出判決,認為黃舒駿聲請交付審判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黃舒駿曾是三金(金馬、金曲、金鐘)入圍者。(圖/ETtoday資料照)
現年57歲的黃舒駿畢業於台大,1988年出道,以自創歌曲《馬不停蹄的憂傷》成名,1992年勇奪金馬獎最佳電影音樂獎,確立歌壇音樂才子形象,近年來他將事業重心轉往大陸,常在選秀節目擔任評審,人氣再度衝高,他昔日創作的諸多名曲也重新被傳唱,成為KTV熱門點歌。
然而,2020年間黃舒駿想將自己的創作《未央歌》授權大陸拍電影,卻被當地EMI公司阻擋,理由是這首歌的詞曲著作權登記為歌林音樂100%持有。黃舒駿不滿,認為《未央歌》與《她以為她很美麗》等19首創作,是他和歌林約定各占一半詞曲著作權,雙方2018年還協議過,他可以在大陸授權使用,雙方平分版稅,因此他認為歌林音樂故意違約,憤而對歌林音樂與負責人黃慶強提告。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黃慶強2008年接手歌林音樂進行改組,不知道黃舒駿也有50%著作權,2018年經黃舒駿告知,已將10年間應給的版稅含營業稅共49萬餘元付清,雖然歌林音樂登記持有黃舒駿19首歌曲100%的著作權,但也從未否定黃舒駿擁有一半著作權,因此認定歌林音樂與黃慶強並沒有侵害黃舒駿著作權的犯意,均給予不起訴處分。
▲黃舒駿近年將事業重心轉往大陸。(圖/翻攝自Facebook/黃舒駿)
黃舒駿不服,改聲請交付審判,他認為,歌林音樂明知他擁有這19首歌曲50%的著作財產權,卻依然指示ACMA在歌曲資料查詢網頁中,將歌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全數標示為100%屬於歌林音樂,他去函要求更正被拒絕,而且歌林音樂與其在大陸地區版權經紀公司聯絡人也直接否定他的權利存在,上述行為均可證明歌林音樂和黃慶強具有侵害著作人格權的主觀犯意。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經調閱先前的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之偵查案卷,不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聲請處分書理由均已論列詳盡,採證也並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證據法則之處,加上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歌林音樂和黃慶強涉有上述犯行,最終認定黃舒駿聲請交付審判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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