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洋、莊智勝/澎湖報導
澎湖26日傳出一起觀光客圍毆當地人的暴力事件,初步了解,王姓男子等8人(6男2女)到澎湖旅遊,但僅因一起小擦撞,竟將當地的洪姓男子拖下車圍毆。事後警方火速將涉案人等帶回訊問,澎檢複訊後裁定涉案打人的3名男子以新台幣6萬元交保。
▲觀光客囂張持安全帽痛毆在地人。(圖/翻攝臉書)
澎湖地檢署指出,這起暴力事件於26日發生在馬公市東衛地區,警方於晚間移送涉案的林男等4人至地檢署複訊,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為其中3人涉犯刑法傷害罪及毀損罪犯罪嫌疑重大,雖有逃亡(返回台灣本島)之虞,惟認以具保方式尚足確保被告等人日後到庭接受司法追訴,故其中3人均諭知具保新台幣6萬元。另1名被告則因未出手攻擊被害人,故諭知請回。
澎檢表示,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之主要目的在於保全日後偵查與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並非刑罰權之前置;又依據刑訴法律規定,必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勾串或滅證之虞等原因,且必須有符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存在,方符合羈押之法定要件。
本案檢察官綜合全案事證後,考量本件涉案之人員均已訊問完畢,林男等人已就案情有相當程度之交代,參以被害人經急診治療後已返家休養,尚無嚴重傷勢或生命危險,且案發經過已有清晰明確之監視錄影畫面及扣案物品加以佐證等情狀,乃依法認定無羈押之必要性,諭知具保候傳。
澎檢對於外地遊客對澎湖地區居民施以暴行之作為,亦予以譴責。此時正值澎湖地區觀光旺季之開端,本署檢察官將秉持從速從嚴、毋枉毋縱之偵辦態度,於偵查終結時一併衡量刑法第57條之各項量刑要素與被害人之意見,對被告等人妥適具體求刑,以求罰當其罪,並收懲儆之效,特此說明。
▼涉案的光觀客交保後已於今早搭機返台。(圖/記者陳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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