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生涯2度被解職 陳其邁曝他「最放心不下的事」

▲陳其邁市政總質詢,陳致中       。(圖/記者吳世龍攝)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 。(資料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吳世龍、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及在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收受賄賂並洗錢隱匿,遭更二審法院判處判刑1年,近期內將被發監執行,將解除議員職務。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也透露陳致中最放心不下的,是鄉親的事情,市府團隊將會逐一落實他過去所關注的議題。

2022九合一大選,陳致中爭取連任高雄市第10選區(前鎮、小港區)市議員,最後拿下第一高票。未料,就任僅4個月,就因扁家相關弊案中被判1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質詢。(圖/翻攝自高雄市議會直播)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日前於議會質詢時,提到小港建設問題。(圖/翻攝自高雄市議會直播)

高雄市長陳其邁今日受訪時表示,「陳致中議員在議會表現非常努力,在這次的議員選舉,他也獲得前鎮、小港區最高票,是市民的肯定,鎮港區少一席議員,對選民服務也會造成影響,我想,我們也會根據陳議員在議會的質詢內容,像是他非常關心大林浦遷村案、國道七號,以及小港機場、小港地區交通建設問題,我們會來協助地方的發展。」

陳其邁說:「致中議員他放心不下的是鄉親的事情,我們會盡力的在小港、前鎮區建設,我們會逐一,希望落實陳議員過去關注地方建設的事項。」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定讞,且未獲緩刑、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時,將由行政院解除議員職權,並通知議會解除當事人職務,應補選者,並依法補選。

高雄市議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陳致中議員案判決未宣告「褫奪公權」,其解職後所遺缺額,並無遞補問題。待行政院解除陳議員職權函到會後,依法辦理。

事實上,這不是陳致中首次面臨被解除議員職務。2010年,陳致中退出民進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縣市合併後第一屆高雄市議員,當時拿下該區第一高票當選,未料,隔天8月卻因偽證案遭最高法院判刑3個月定讞,被解除議員職務。加上此次,已是第2次被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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