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傳喚陳致中到案發監。(資料照/翻攝自陳致中臉書)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相關弊案中,兒子陳致中因為幫母親吳淑珍洗錢,26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最高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後,高檢署在26日下班前將案件移轉給當初起訴全案的台北地檢署,北檢立即查詢確認後,囑託陳致中戶籍所在地的高雄地檢署,由雄檢連繫陳致中後訂出日期發監執行。
陳水扁家族卸任後遭檢調追查多項弊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因《會計法》修正除罪化,扁珍所涉國務機要費案都已被改判免訴,但仍有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等弊案,讓陳水扁被判刑20年、吳淑珍也被判刑17年6月定讞,扁、珍目前都因身體因素未受到刑罰。
此外,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收受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行賄約9千萬元後,透過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的海外帳戶洗錢隱匿,陳致中因而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
陳致中遭判刑定讞後,將失去目前的高雄市議員資格,他在臉書發文指出,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風,打斷手骨顛倒勇,無論這條路再怎麼辛苦、再多的磨難,我們都會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難過的是受到鄉親的託付,但地方的建設、鄉親的需求還未完全達成!「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大家放心,致中永遠跟基層鄉親朋友站在一起,為高雄打拚、為台灣奮戰的心永遠不變!」
高雄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囑託函文後分案辦理,並由承辦檢察官依法進行到案入監執行程序。
但法界人士私下表示,根據以往經驗,如果當事人願意,入獄服刑時間可以提前,陳致中如果有意願的話,最快也許下個禮拜就會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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