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女報案遭性侵後失聯成浮屍 他辯合意遭收押!28日解剖釐清

23歲新北女遭性侵,報案隔日失聯,3天後墜河亡。(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23歲新北女遭性侵,報案隔日失聯,3天後浮屍河畔被發現。(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記者戴上容/台北報導

新北1名年輕女子日前被發現陳屍三重區的淡水河畔,生前剛報案指稱遭1名洪姓男子性侵,檢警前天(25日)循線查獲洪男到案,訊後認定洪男涉犯可判10年以上徒刑的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重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洪男,法官昨(26日)裁准,檢方預定明天(28日)解剖遺體釐清死因。

本案23歲女性死者是在本月18日到洪男家疑遭性侵,她打電話向母親哭訴並表達輕生念頭,經母親勸慰後,母女一起到轄區三重警分局報案,但女子隔天失聯,女方母親報警協尋,警方訪查得知有人看見女子獨自走向三重區環河北路堤外,但3天後,本月22日下午4點多,警方獲報在堤外自行車道的淡水河畔發現1具女性浮屍,指認後確定就是失聯女子。

檢方會同法醫初步相驗,女子遺體無外傷,因女子母親堅持女兒曾遭性侵、要求查明死因,因此先冰存遺體等候解剖化驗。檢警同時循線追查洪男行蹤,25日查獲洪男到案,洪男打零工維生,辯稱與本案女子合意性交、否認性侵,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檢方認為洪男涉犯妨害性自主、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召開聲押庭調查,認定洪男有羈押理由與必要,昨裁定洪男羈押禁見。據悉,檢方聲押禁見所用性侵重罪條文,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第226條第1項,強制性交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嫌,法定刑可判10年以上徒刑,實務定罪案例不多,因事涉偵查不公開,仍待檢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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