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7)日審查「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7)日審查「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原先公視法每年捐贈經費限制9億元,不利於營運與壯大內容,立委提案將「文化發展基金」核撥可納入公視經費,雖目前此項經費並不多,不過仍具有宣示性意義。
文化部期許壯大台灣文化內容產業,其中公視也是投入台灣內容產業重要的媒體之一,不過《公視法》已超過13年未修正,在部分法規限制下,面臨經費不足、董監事選任門檻過高,影響組織健全營運發展等問題,因此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今日立法院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公視法,其中關鍵的董監事門檻下修、9億預算鬆綁、Taiwan Plus節目等,仍保留黨團協商;不過也有幾項通過,具有指標意義。
▲立法院審查「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文化發展基金核撥,未來將可納入公視經費。(圖/記者林育綾翻攝)
像是吳思瑤等17位委員提出,將「文化發展基金」核撥可納入公視經費,雖目前此項經費僅2.5億元,不過委員們認為,也許未來此相會增多,先通過仍具有宣示性意義。
文化部長史哲在會議後表示,這13年是漫長的修法過程,這2天算是大家很快速的凝聚共識,當然有部分條文是關鍵的核心問題,目前朝野有不同立場,「但沒關係,就送到大院進行協商,至少我們都一直在往前走一步。」
史哲說,雖然今日審查會議大家有一些立場不一致,但整體並沒有太衝突的氣氛,「我覺得這個都是好的,不可能一言堂,但是沒有絕對的衝突的氣氛,表示說未來都有協商成案的基礎。」至於保留協商的部分,他認為需要集體努力,未來一個月時間會一步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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