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陳姓男子明明沒錢,卻以包養為由,把女網紅載到路邊上下其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劉昌松、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陳姓男子在網路看到火辣女網紅求包養,傳訊表示願意每個月給她4萬元包養費,換取上床4、5次,如果她現在就跟他上摩鐵,他馬上預付2萬元現金。結果一等女網紅上車,陳男就把車停在路邊,急著摸她大腿和下體,女網紅看他沒想付錢的意思,要陳男先到摩鐵結清2萬元再說。不料陳男根本沒錢,當場推說沒帶提款卡、下次再約,女網紅驚覺受騙,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詐欺、強制猥褻罪起訴陳男。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11月11日半夜12點,看到一名女網紅在聊天室求包養,陳男馬上傳訊給他,聲稱願意月付花4萬元包養她,但每個月要發生4、5次性行為,如果女網紅當天就跟他見面,他還可以預付2萬元現金,希望她馬上提供性服務。
兩人達成交易後,陳男當天凌晨2點就開車去接女網紅,並直接把車停在路邊,開始用手來回撫摸她大腿4、5下,還將手伸進短裙內隔著內褲撫摸下體,直到被女網紅推開手,表示「等到了旅館,你給了我2萬元再說」才作罷。
想不到陳男根本沒錢,他把車開到摩鐵附近後,假裝下車去領錢,又返回說忘了帶提款卡,不然改天再約,雙方不歡而散。
女網紅不滿被白摸一場,認為遭到陳男詐騙,憤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依性騷擾罪嫌將陳男送辦。不過檢方調查認為,陳男以包養為由,讓女網紅誤會兩人有包養關係而不反抗,壓抑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已屬強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不符合性騷擾的「乘人不及抗拒」,改依詐欺得利和強制猥褻罪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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