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間諜法7月施行。(圖/新華社)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反間諜法」,新法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路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自7月1日起實施。
新法擴大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信息、禁止出入境等,明確國安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增加對發現網路安全風險等的通報和處置措施及行刑銜接的規定等。適度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將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納入保護,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
據《中新社》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反間諜法」新法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現行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範圍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係,加強反間諜工作,同時注重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
他進一步解釋,具體而言,此次修訂完善間諜行為的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路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
王愛立還說,新法根據實踐中的情況,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將「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
此外,他指出,新法還加強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增加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在「調查處置」一章中,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實現規範化執法;增加對發現的網路安全風險等的通報和處置措施;增加對國家祕密、情報的鑑定評估機制;增加行刑銜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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