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1年多沒給...」飢渴人夫狂約5女愛愛 妻怒離婚提告

▲具有軍人身分的王姓男子去年5月起在新北市等地區摩鐵與不明女子發生性關係,王妻總計查獲4次憤而報警,但人妻最後選擇原諒撤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一名人夫頻繁上網約砲,妻子發現後怒離婚又求償2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發現丈夫經常上網約砲,不僅狂約5女「愛愛紓壓」、約車震和視訊,還表示「試試看我真的很強,我老婆已經1年多沒有給我了...」,人妻和丈夫攤牌後提出離婚,也提告向他求償2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認為丈夫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5萬元。

人妻主張,她和丈夫阿偉(化名)結婚5年,阿偉卻在婚內上網和多人交友約砲,對話內容露骨煽情,已侵害她配偶權,求償20萬元。

阿偉則辯稱,妻子掌握他網路通訊軟體的帳號密碼,擅自拿他帳號和他人聊天製造證據,而且也不能證實這些紀錄是在婚內所為。

法官查看證據,阿偉和「一ㄓ小綿羊」等5位女網友有對話紀錄,他先對「一ㄓ小綿羊」表示「想妳」,又稱讚另1人為「最美的女朋友」,還說「我想要離了...」,又向第3人表示「我愛妳」,要求「可以做愛嗎?我想要,試試看我真的很強,我老婆已經1年多沒有給我了...」,並和第4人大聊家庭背景,再表示想約在車上與要求視訊,最後向第5人表示「真的愛妳」,問她要不要「愛愛紓壓」等等。另外阿偉在離婚當日凌晨,還向妻子表示「我承認我有上交友網站,我只是抒發情緒還有要約砲...」,顯然在婚姻期間,阿偉確實和其他女性有這些露骨對話。

法官認為,阿偉在婚內時,頻繁在網路上與其他女性有不適宜的言論,已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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