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產官司,法院25日二審判決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獲勝。(圖/記者湯興漢攝)
文/大家房屋企畫研究室總監郎美囡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以遺囑方式將遺產單獨由四子張國煒繼承,資產價值龐大,且遺囑違反繼承人特留分,繼承官司纏訟多年,4月25日高院二審宣判遺囑有效,外界估計扣掉特留分,張國煒繼承的遺產可能超過14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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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紛爭時有所聞,不只出現在財富雄厚的家族,只要被繼承人留下的資產大於負債,繼承人之間缺乏共識,都會產生繼承糾紛。
遺產為現金時按照繼承人應繼分分配,通常多能達成協議,然而繼承不動產,繼承人有數個,每人繼承到的是該不動產的持份,例如1棟房子3位繼承人,每人均分3分之1分別共有,但不動產持份無法向銀行貸款、市場上少有人具購買意願,繼承下來難以使用處理,故常見繼承人將持份互相交易,或者一起將該房屋出售,扣掉成本費用後,繼承人按其持份比例分得價金。
繼承人數不多、能達成協議的繼承有和平的結局,然而許多家族的土地及建物經過代代繼承下來,所有權人眾多、持份比例極小,當繼承發生時,甚至出現找不到某些繼承人的情況,亦或繼承人無法達成共識,索性不辦繼承登記。
年初內政部統計全國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面積高達1.7萬多公頃,相當於111個信義計畫區,這些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總價值高達4800億元,引發內政部呼籲民眾積極處理,可由1人或數人先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後,再辦理遺產分割,若無法達成協議,共有人都可聲請法院裁判分割。
也提醒民眾辦理繼承有期限,從繼承開始時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且可延長3個月,共有9個月的時間可辦理,延遲辦理會有罰緩,倘若被繼承人有土地或建物,從繼承開始(被繼承人過世)之日起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並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登記,地政機關將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經過15年依然無人聲請登記,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
國產署標售的價金,扣除依規定應支付費用,會儲存於國庫設立的專戶,繼承人可在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發幾價金,若是過了10年沒有繼承人申請提領,這筆錢就收歸國庫了。
繼承談不攏對簿公堂的不少,放棄協調處理任由國家處置也大有人在,若後代子嗣繁盛,或是對財產交付已有想法,不妨在思慮清晰時立下具有效力的遺囑,讓留下來的不會造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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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
►郎美囡小檔案
學歷: 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經歷: 信義房屋鑑價部
現職: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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