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利用辦理遺失物業務時,侵占民眾拾金不昧的4萬元。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北投分局前偵查佐林逢振,竟然利用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時,暗槓金錢。他2019年間處理民眾撿來的5萬元現金提袋時,竟只發還其中的1萬元給失主,暗槓其中的4萬元。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他將失去警職。
判決指出,林男自2017年1月起負責承辦分局的拾得遺失物業務。他承辦多年後,竟然趁著其中的漏洞,藉機侵占。本案發生於2019年8月間,某位民眾撿到一個小提袋,內有現金5萬元及8本銀行存摺,並在傍晚6點多將提袋送到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派出所員警依規定將失物放進遺失物保管袋後,隔天天下午送到分局,由林男簽收。
林男依照規定,將存摺寄送給銀行,由銀行發還張姓失主。而張姓失主接獲銀行通知後,才知道有人將提袋送到分局,就到分局打算領回遺失物。不過林男僅將其中的1萬元現金拿出,交還張姓失主,打算暗槓其餘4萬元。失主打開提袋只收到1萬元,讓他頗為疑惑,遂打電話向派出所查詢,派出所員警察覺有異,全案因此爆發,林男被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私有財物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失主僅說遺失1萬元,所以才發還1萬元,另外4萬元打算送交台北市警局處理;而律師也說林男當時有青光眼,看不清楚,再加上失主聲音太小,所以才會引起誤會。但法院不採信,再加上林男將失主簽收的1萬元領據塗改為5萬元,因此法院認定林男確實有侵占的意思,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有罪,也均判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男也將因此失去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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