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母籌醫藥費!印尼女洗澡被淫老闆推倒 來台工作10天慘失身

▲▼性侵,受害,暴力。(示意圖/達志影像)

▲嘉義葉姓男子雇用印尼看護才10天,就起色心將她推倒在床性侵。(示意圖/取自達志影像)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印尼27歲女子妮娜(化名)為支付母親醫療復健費用,隻身來台擔任看護才10天,就被葉姓已婚男雇主強吻,還將她推倒在床舔胸想硬上,妮娜雖以生理期推拒,葉男仍逼她口交,性侵得逞。事後妮娜打1955專線求援,並提告向葉男求償,彰化地院審結,認為葉男犯行屬實,應賠償妮娜26萬3919元。

判決指出,妮娜於去年5月4日擔任葉男母親的看護,與葉男夫妻一家住在一起。同月14日晚間7、8點,葉男見妮娜獨自在廚房整理家務,竟以雙手抓住她脖子強吻,還自己脫掉褲子強行要她觀看,因妮娜語言不通,葉男搶過她手機,用翻譯軟體以印尼文表示「晚上去找妳」。經妮娜拒絕,葉男竟趁她準備洗澡回房拿衣物時,尾隨她進入房間,強壓雙肩將她推倒在床,用嘴吸吮胸部想硬上,剛巧妮娜正逢生理期,葉男改以口交方式性侵得逞。

妮娜事後提告,表示她自幼和母親相依為命,母親因車禍受傷,她為了支付她的復健費用,才隻身來台工作,母親得知她受到性侵,兩人隔著電話大哭。她自幼因遵循教義嚴守貞潔,來台工作10天卻慘遭性侵,終日害怕、以淚洗面,身心受到重創,要向葉男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及受安置轉換工作期間的2個月薪資損失3萬8319元、膳宿費用2萬5600元,共26萬3919元。

全案審理時,葉男雖全面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妮娜指證歷歷,且她在打電話求救時,表示不想報警,只是希望尋求安穩工作的方法,案發前也和葉男一家相處融洽,並無誣陷動機,驗傷結果也顯示娜娜雙肩有抓痕,判定葉男犯行屬實,應支付妮娜26萬3919元賠償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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