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搭捷運竟追撲女乘客抓胸被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無業的許姓男子晚間搭捷運,涉在車廂內先趁隙碰觸1位女乘客胸部,7分鐘後又在捷運站內追逐另1位女乘客,將人撲倒在地強抓前胸成傷,許男被警方循線查獲到案、全部認罪,台北地院審結,儘管第2位被害人同意和解,但法官認定許男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性騷擾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去年(2022年)7月20日晚間8點多,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往象山方向,途經大安森林公園站與大安站之間,在車廂內涉趁1位女乘客不及防備,朝對方胸部摸了一把,轉身就逃。
沒想到短短7分鐘後,許男在信義安和站下車,竟涉追逐另1位女乘客滿場跑,將對方撲倒壓制在地後抓捏胸部,造成女方前胸多處抓傷後起身開溜。2位受害人嚇得花容失色,分別報警循線查獲許男到案。
無業的許男到案後因另涉犯性侵案被羈押,他承認本案2個犯行,被他抓傷胸口的女乘客沒告他傷害,並在偵查時疑因不想再見到許男、具狀聲請撤回告訴,向檢方表示已跟許男和解、不予追究。
因許男對第2位受害人涉犯強制猥褻罪、是不能撤告的罪名,檢方仍舊起訴。法官審理認為許男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僅因一時衝動而犯下本案,使2位受害人心理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且沒賠償第1位遭性騷擾的受害人和解,依性騷擾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對第2位受害人強制猥褻判刑8月,此部分日後若就此定讞將須入監,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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