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法「不能撈魚卻可釣蝦」 農委會釋疑:非脊椎動物

▲▼夜市傳統撈金魚遊戲。(圖/讀者提供)

▲動保法修法,夜市撈金魚遊戲將走入歷史。(圖/讀者提供)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農委會日前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禁止夜市攤商以遊戲、娛樂、賭博等名義做為贈品交換,包括撈金魚、撈烏龜的遊戲都將觸法,不過,釣蝦並不在禁止之列。對此,農委會解釋,因為動保法僅涵蓋犬、貓等脊椎動物,蝦子並不屬於脊椎動物,因此釣蝦不受動保法限制。

農委會於4月28日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是近年來最大規模,包括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等,包括緊急情況下動保人員可進入私人領域執法;以及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因此夜市常見的撈金魚、撈烏龜等遊戲也將違法不得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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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法傳出,有業者抱怨衝擊太大,也有民眾質疑,政府禁止撈金魚,卻可以釣蝦?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說明,動保法所規範的是「脊椎動物」,如像是犬、貓、金魚、烏龜都是脊椎動物,但蝦子屬「無脊椎動物」,就不是動保法限制範圍,因此夜市釣蝦或釣蝦場不受動保法限制。

鄭祝菁說,目前動保法草案仍在預告階段,歡迎各界提出各種意見和修法建議,條文中也有擬定保留條款,包括哪些使用動物的行為可以被排除、管制強度等,未來都會在立法院進行討論,此外,草案預告後還會召開研商會,屆時會邀集攤商代表等相關單位,交換彼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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