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楊姓女子與陳姓男子在大學交往期間有拍攝私密照片、影片的習慣,畢業後兩人決定結婚,沒想到陳男竟然將這些私密照片、影片傳給朋友,後來甚至流傳到網路上,被剪輯成色情影集,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陳男堅稱是因為雲端硬碟遭駭客入侵,才會導致影片外流,但台中地院法官仍認為他必須負起過失責任,最終判他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
▲楊女發現自己與陳男拍攝的私密影片外流,還被剪輯變成色情影集。(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楊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大學期間和陳男交往成為情侶,畢業後兩人在2015年7月間結婚,婚後育有1子,沒想到2022年3、4月間陸續收到親友告知,說在網路上看到她的私密影片外流。
楊女接著表示,陳男還將登載她姓名、生日、學生證的裸照,配上「母狗X」等侮辱文字,上傳至朋友的共同相簿,她直到2022年7月間才在男方與朋友的LINE對話中發現異狀,身心嚴重受創,最終在同年9月經法院調解離婚,她也決定對這位「舊愛」提告求償100萬元。
針對上述指控,陳男坦承的確有將楊女的私密照片、影片傳給朋友,但事後已多次向女方道歉並嘗試和解;至於影片外流一事,他和楊女在交往期間就有拍攝私密照片、影片的習慣,結婚之後仍持續拍攝,他將這些照片、影片和雙方的學經歷資料存放在雲端硬碟,哪知道2015年間遭到駭客入侵,當下立即前往警局報案,已經盡到保管責任,況且那些色情影集也不是他製作、傳播的,自己並無過失。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在雲端硬碟遭駭之後,確實有向警方報案,也有向網路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求助及申訴;而楊女主張陳男故意散布私密影片、照片,卻未舉證,這部分仍有爭議。
然而,法官話鋒一轉,強調雲端硬碟資料需透過網路存取,遭駭事件時有所聞,陳男是網路使用者,應當可以預見此事,卻還是將私密影片、照片上傳,所以應該負起過失責任,縱使影片不是他製作的,也不影響他應該承擔的過失責任。
另外,陳男承認曾將楊女的私密影片、照片傳給朋友,法官指出,此舉顯然是故意為之,確實侵害到楊女的名譽及隱私權,最終判他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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