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妤到家醫科看甲狀腺亢進,醫師卻稱「檢查性荷爾蒙」無套指侵她,還辯稱「是想關心安慰她」。(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蔡怡萍/桃園報導
桃園25歲女子小妤(化名)因甲狀腺亢進到某間家醫診所就診,高姓醫師卻見她年輕貌美,對她稱「甲狀腺亢進會影響性荷爾蒙」要求做檢查,以檢查腫塊為由揉捏她胸部,還在診間脫去小妤內褲、沒戴手套就直接伸進她下體。桃園地方法院審後認為高姓醫師療程不合常規,也在小妤下體採到他的DNA,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
根據判決,25歲的小妤因為甲狀腺亢進問題,2021年3月1日上午到某家醫診所就診。小妤指稱,為她看診的高姓醫師,告訴她「可能會影響到性荷爾蒙」所以需要內診,當時沒有其他護理師在場,醫師就從後方解開她的內衣,說要「檢查有沒有腫塊」雙手搓揉她的胸部。
接著醫師要小妤將褲子脫掉,她才剛躺上診療床,醫師就走過來逕自將她的內外褲脫掉,沒有戴上手套直接手指侵入她的下體,說要檢查「卵巢有無異狀」,甚至拉小妤的手去摸自己生殖器,小妤察覺這已經超乎正常療程想掙脫時,醫師還整個人壓住她,並脫掉口罩強吻,直到外面的護理師出聲呼叫,醫師才停止行為。
事後小妤覺得遭受侵犯,向老公哭訴,當晚在老公陪同下回到診所質問高姓醫師,醫師坦承有親吻小妤,並表示願意賠償慰問金,說當下只是好意想「安慰」小妤。
醫師辯稱手指進入小妤下體,是為內診檢查而符合常規的醫療行為,但檢警調查發現,正常檢查應該要戴著手套,但小妤下體卻採出醫師的DNA,可見醫師並沒有確實將手套戴上;且一般醫療行為後都會將療程紀錄在病歷上,以方便後續追蹤治療,但醫師在小妤的病歷上,卻對於內診過程與診療結果隻字未提。
法官審後認為,高姓醫師罔顧病患對他的信任,在診療期間為逞一己之私,強壓小妤做出這些行為,犯後又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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