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放寬汽油車排氣檢驗規定,車齡8年以上,每2年驗一次,7月1日起實施。(圖/資料照)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環保署今(2日)預告修訂汽車排氣檢驗配套的六項相關法規及公告草案,規範汽油汽車車齡滿8年起,每2年接受排氣檢驗一次,檢驗不合格須連續2年到檢,期間無檢驗不合格紀錄始恢復為2年1檢,原先規定汽油車「車齡5年以上、每年檢查一次」,放寬為車齡8年以上,預估將有超過200萬輛汽油車車主受惠,新規定將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
配合交通部規劃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申請牌照及定期檢驗時排氣檢測規定刪除,汽車排氣檢驗業務回歸環保署辦理,環保署今天公布,預告修訂「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使用中汽車之認定及檢驗實施方式」、「汽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汽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及「柴油及其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等6項法規草案。
環保署指出,6項法規草案中,規範汽油汽車從車齡滿8年起,每2年接受排氣檢驗一次,如具檢驗不合格紀錄者,則須連續2年到檢,期間無檢驗不合格紀錄始恢復為2年1檢;柴油汽車經定期檢驗、不定期檢驗及主管機關通知到檢等檢驗不合格者,除完成該次不合格情況改善外,隔年起應實施連續2年之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並經連續2年追蹤定期檢驗合格者,第3年起免實施定期檢驗。
現行汽油車排氣檢驗規定,車齡5年以上,每年就檢查一次,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指出,由於現在汽車的排氣標準提升,所以環保署放寬排氣檢驗,改為汽油汽車從車齡滿8年起,每2年接受排氣檢驗一次,目前台灣汽油車超過200萬輛,柴油車則是5千多輛,都會因此減少排氣檢驗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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