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圖/陳水扁北上陳情蔡英文 1009字請願書內文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5/2走上凱道行使憲法請願權,希望關注選罷法修正草案對輕判、給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思考是否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隨後並到行政院遞交請願書,也拜會立法院民進黨、民眾黨及時力黨團,希望得到支持。(圖/記者湯興漢攝)

▲陳水扁今天前往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陳情請願。(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案遭判刑1年定讞並面臨解職,近期將發監執行。陳致中父親、前總統陳水扁2日下午前往總統府向總統蔡英文陳情,他說,《洗錢防制法》立法意旨是為了防制洗錢,不是防制參選,但今天有人誤用,說觸犯該法今後一律不得參選,這不僅無視更生保護,還違反比例原則,「乾脆廢掉褫奪公權吧,就由立法院、行政部門決定誰這輩子可以參選,誰這輩子不得參選!」

此外,《ETtoday新聞雲》稍早取得陳水扁1009字的請願書,該信函今天下午已經分別送往總統府、行政院及跨黨立法院黨團。請願書列出9點,懇請密注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涉及違反比例原則,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有沒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特提出請願。

請願書列出9點理由如下:

第一,立法的「比例原則」指的是法律中出於保障基本人權的目的,而要求政府必須注重手段正當性的一個原則。很多時候,為了達到合法的目標,而需要採用一定的方式,這些手段有時無可避免會侵犯基本人權,因此就有「比例原則」,以在人權和手段之間做出權衡,「比例原則」是為確保基本人權免受政府各種手段過度干預而存在。

第二,傳統「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原則」又稱「合目的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又稱「侵害最小原則」;「狹義比例原則」又稱「衡平性原則」。

第三,《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人民服公職的參政權為人民所擁有的基本人權,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

第四,「比例原則」乃法治國家中最重要的原則之一,為了在不修改憲法本文的前提下把源自國際社會的「比例原則」移植臺灣,司法院大法官常利用文義解釋的法學方法,將憲法第二十三條中「所必要者外」五個字解釋為「比例原則」,「以法律限制」五個字解釋為「法律保留原則,作為上述兩個重要原則在憲法本文上的法理依據。

第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為回應民意排除黑金參選,增訂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以及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等重罪重刑及賄選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固非無見。

第六,但將洗錢罪,與黑金槍毒並列,一樣終身不得參選公職,有無違反「比例原則」,容有商榷餘地。

第七,犯洗錢罪縱判輕刑,准予緩刑或得易科罰金,也終身不得再參選,似不符「比例原則」的「合目的性原則」、「侵害最小原則」、「衡平性原則」而有違憲之虞!

第八,2022年12月1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選罷法排黑修法,距11月26日執政黨在縣市長選舉失利,前後不過20天。不管是敗選檢討或黨務革新,都還在進行中,甚至還沒真正開始。行政院在那麼短的時間內要完成兩部選罷法排黑修法,難免不夠周延,百密必有一疏,以致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期間被部分委員提出質疑,特別是洗錢罪,無法達成共識,陳玉珍召集委員才會裁示送院會進行朝野協商審慎處理。外傳院會二讀前的朝野協商將不再討論,將逕付表決通過行政院版。

第九,是否有當,懇請密注行政院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涉及違反比例原則,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有沒有必要褫奪參政權終身的違憲爭議問題。先在院會朝野協商審慎處理,力求周延,並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對法院輕判、緩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施以寬典,俾利自新並保護更生,而障人權。特提出請願事。

▼陳水扁請願書內文曝光。(圖/翻攝自請願書,下圖同)

▲▼陳水扁陳情蔡英文請願書曝光。(圖/翻攝自請願書)

▲▼陳水扁陳情蔡英文請願書曝光。(圖/翻攝自請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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