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男為了躲避攔查,在南雲大橋上倒車,撞上了張姓騎士,導致張姓騎士傷重不治。(示意圖/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南投縣50歲的翁姓男子今年2月為了躲避攔查,在台3線上倒車,與張姓機車駕駛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傷重身亡,黃姓女友為了掩護,還出面頂替罪行,事後雙雙被移送。南投地院審理後,翁男、黃女分別被判2年有期徒刑、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翁男2月開車行經南雲大橋時,發現前面有警方稽查點,為了躲避攔查,貿然在橋上倒車行駛,與張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張姓騎士身受重傷、搶救無效身亡。
翁男犯案後沒有等候警方、救護車到場,也沒有留下聯絡資料,直接駛離現場,而黃姓女子為了掩護男友,隔天製作筆錄時,謊稱是自己駕車肇逃。不過,檢警後續偵辦時,發現案情並不單純,最後抓到是黃女想替翁男頂替犯行,因此雙雙被移送法辦。
▼檢警偵辦後發現,肇事逃逸者是翁男,而非到警局投案的黃女。(示意圖/CFP)
南投地院認為,翁男駕駛自用小客車,沒有注意交通規則,導致本起事故發生,張姓騎士也因此殞命、雙親蒙受失去至親之痛,犯案後還沒有協助被害人送醫、做出適當保護處置,而是直接逃離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聯絡資料,罔顧他人安危。
因此,南投地院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分別判處1年6個月、1年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
至於黃女的部分,法官認為,黃女與翁男是男女朋友關係,為了掩護真正肇事人,而影響犯罪偵查的正確性,妨害國家司法權的行使,因此依照頂替罪,判處拘役40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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