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及在母親、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南港展覽館弊案中,收受賄賂並洗錢隱匿,被最高法院判刑1年確定,5月11日將被發監執行,並且解除議員職務。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直言,台灣的司法,很多地方的確讓人看不懂,「傅崐萁可以保留立法委員的身分入獄,為什麼陳致中要被剝奪市議員的身分」?
矢板明夫說,陳致中的洗錢案已經吵了16、17年了,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對這種最終判決1年的相對輕微的犯罪,是不是可以考慮提高司法效率?如果當時案發後幾年內就能夠確定刑期,被告可能在10年前就已經出獄了。
矢板明夫也指出,立法委員傅崐萁可以保留立法委員的身分入獄,為什麼陳致中要被剝奪市議員的身分?台灣的司法,很多地方的確讓人看不懂。
另外,矢板明夫表示,「立法剝奪別人終身的被選舉權」這一作法是否妥當?因洗錢等犯罪判決確定者,即使服刑完畢,也終身不能參與選舉,按照今天國際社會的價值標準來看,可以說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如果某個政黨為了強調該黨對犯罪零容忍的態度,或許可以用黨章規定不提名有前科者。
矢板明夫更說,前總統陳水扁為了兒子,以遞交請願的方式再次走入總統府,讓人感慨。在過去台灣走向民主的過程中、陳水扁曾經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也做了一些對不起台灣社會的事情,但他坐牢多年、已經受到了社會上和法律上的制裁。韓國以「赦免前總統」的方式解決遺留的司法問題,或許台灣可以借鑒,「畢竟,民選前總統的尊嚴,也是一個國家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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