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揪神祕男開房間3小時 夫氣炸告討50萬!結局只衰到她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胡姓人夫指控顏姓妻子與林姓鄰居搞外遇,不僅摟腰散步、牽手逛夜市,還曾一起入住旅館長達3小時,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然而,由於沒有證據證明林男就是小王,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最終僅判顏女應賠償丈夫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汽車旅館,旅館。(圖/CFP)

▲顏女坦承確實有和一名男子前往旅館。(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胡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是在健身房結識林男,對方明知妻子已婚,仍在2022年3月11日搭乘同一輛車子返家,下車之後還摟腰散步,行為十分親密,接著又在同年同月17日、18日、19日相約散步、逛夜市、到遊樂園玩,過程中又是牽手又是勾肩摟腰,一路上說說笑笑,宛如熱戀中的情侶。

胡男表示,2022年3月20日傍晚5時許妻子還和林男前往某旅館休息並發生性行為,兩人在房間裡待了3個小時才離開,讓得知此事的他大受打擊,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顏女辯稱,她確實曾和一名男子出現在上述地點,也有進入旅館,但無法證明兩人當時是同住一房。林男則表示,自己並非和顏女共同出遊的人,他也不知道女方已婚這件事。

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顏女坦承與一名男子進入旅館,卻不願意透露身分,顯然是有意隱瞞,此舉已經有違常理,況且旅館具有隱密性,按照一般社會大眾印象,如果不是關係親密的人,怎麼會把旅館當成社交往來場所。

不過,法官也指出,光憑監視器畫面僅能確定顏女曾與一名男子進入旅館,加上影像不夠清晰,無法證明該男子就是林男,胡男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因此沒有理由要求林男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顏女的部分,法官表示,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他男子牽手、勾手、摟腰,還在旅館單獨相處3小時,種種行為確實侵害到胡男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最終判她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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