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黃姓男子指控,公司黃姓主管因為無法登入管理系統,竟當眾對他比中指,讓他精神大受打擊,因此無法繼續工作,事後仍要持續到精神科就診,至今無法復原,所以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黃姓主管矢口否認,但新竹地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最終判他應賠1萬5000元。
▲黃男不滿被主管比中指。(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黃姓主管都是新竹市某工程公司的員工,2020年11月11日對方竟然在辦公室對他比中指,當時還有非公司人員的電腦維修廠商員工在廠,造成他名譽受損,公司內、外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也遭到貶損,精神大受打擊,不僅無法繼續工作,還要到精神科就診,至今無法復原,因此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黃姓主管則辯稱,他和黃男只是同事,並非同一個部門,平時業務很少交集,雙方沒有結仇,更沒有比中指的理由,事發當天他因為原有的電腦帳號、密碼突然遭到封鎖,無法登入公司的管理系統,導致未能詳實查核員工超時工作的時間,並補給超時費用,因此向上級反映,上級派人前來修理,解決問題之後大家又各自返回工作崗位。
黃姓主管表示,如果他真的有比中指,黃男當下就可以說出來,應該是他在對話過程中不經意做出手勢,造成誤會,主觀上他絕無侮辱他人的意思;退一步來說,就算他真的有做出不法行為,也無法證明黃男生病的事情與他有關,自然也沒有理由要求他賠償。
不過,刑事部分,黃姓主管已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確定。民事部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比中指是粗鄙的舉動,目的是要輕蔑、攻訐他人的人格,使對方感到難堪,黃男為此提告求償,並無不妥。
而黃姓主管矢口否認侮辱黃男,還提出公司組織表、帳號密碼登入螢幕截圖、辦公室照片、自製錄音譯文等證據。但法官認為,兩人平時並無業務來往,黃姓主管是因為工作途中無法登入系統,進度受到延宕,所以把黃男當成情緒發洩對象,他所提供的證據資料也不會影響到上述事實的認定,最終判他應賠償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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