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扺檳榔西施頭部性侵!完事再搶8500元 恐怖男重判18年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楊姓男子被控在前女友受僱的檳榔攤廁所吸食安非他命後,持空氣槍扺住其頭部、嘴巴等處,恐嚇性侵得逞,並捏造她欠債為由,強行取走檳榔攤周轉金8500元逃逸,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強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透過友人於2013認識被害女子,楊因案於2016年間入監服刑後起即未再聯繫;被害女子於2022年3月間某時許,在屏東縣一家檳榔店擔任女店員,被他遇到,他因缺錢花用,屢次前來該檳榔店尋找她,並多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為什麼」聯繫並索取金錢。

楊男明知其並無任何金錢債權,竟假藉討債名義,2022年4月間凌晨,騎乘機車到該檳榔店,先以借用該檳榔店後方廁所為由,在該廁所內吸食安非他命;再藉故呼喊在該檳榔店前方櫃檯的前女友到廁所內,持空氣手槍抵住其甲頭部、嘴巴等部位,恐嚇其「你相不相信我會開槍」等語性侵得逞,並搶走店內周轉金8500元得逞。

同日7時許,被害女子在該檳榔店內,向前來該檳榔店內交班同事告知上情後,旋即騎乘機車向友投訴報案,警方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依法送辦,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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