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男「撿屍傳播妹」 結局超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洪姓男子今年1月底在夜店玩樂時,叫來從事傳播工作的女子小蘋(化名)同樂,卻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將人帶到旅館性侵得逞。事後洪男賠償80萬元與小蘋和解,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他學歷為碩士畢業,卻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還要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洪男將喝醉的小蘋帶到旅館性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洪男今年1月30日凌晨0時許前往台中市某夜店聚會,期間找來傳播妹小蘋一起飲酒玩樂,雙方喝了大約4個小時,他發現小蘋因為酒醉有些語無倫次、意識不清,竟起了色心,搭乘計程車將人帶到旅館,不僅襲胸猥褻,還以手指性侵得逞。

傳播公司女幹部發現無法聯繫上小蘋,於是透過友人協助撥打手機號碼,結果竟然是一名陌生男子接聽的,她立即察覺事情不對勁,趕忙會同警方檢查小蘋的手機定位,並在同日清晨5時40分左右前往旅館,當場抓包洪男。

洪男挨告之後,賠償80萬元與小蘋和解。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洪男為了滿足個人色慾,性侵酒醉的小蘋,明明學歷為碩士畢業,卻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惡性非輕,但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也與小蘋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可見尚有彌補過錯的態度,加上沒有其他前科,經此教訓應該知道警惕,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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