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搞上「女兒同學媽」!正宮見小三喜喊:好久不見 事後驚知崩潰

▲▼外遇,離婚,分手,劈腿,小三,偷吃。(圖/翻攝自pixabay)

▲人夫偷吃女兒同學媽媽,支付17萬元做為分手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偷吃女兒同學的媽媽,心碎向對方提告。雖然小三否認與人夫有不正常關係,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她應賠償正宮1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丈夫與小孩同學媽媽發生不正常的男女關係,致使丈夫2019年8月底突然一反常態地與她分居,並提出離婚要求,讓她大受打擊,為此飽受失眠之苦,需要到精神科就診,心碎向小三提告求償165萬元非財產上損害。

小三則稱,雙方女兒是同班同學,自己是因為參加學校活動才會與人夫認識,否認有曖昧關係,更無婚外情。

但法院勘驗其他家長證詞發現,小三經常與人夫一同接送小孩,感覺有「聊不完的話」,且小三面對人夫與面對人妻的態度有差異,人妻有次見到小三很開心、很驚訝地打招呼「好久不見」,小三則僅點點頭回應,態度勉強。

還有家長曾目擊小三上了人夫的車,直言「我覺得很奇怪,因為當天小三有開車送小孩到學校,為了避嫌應該不會坐異性友人的車」,認為小三與人夫的互動過於熱烈,有超出一般同學家長的交往。

另外,姦情曝光後,人夫曾親筆簽下「愛家協議」,承諾不會再與小三聯繫,若小三主動聯絡,也不會有任何回應,並應第一時間告訴正宮,「本人曾經做讓老婆傷心的外遇不當行為,但是本人深愛家人,理解夫妻應負貞操與忠誠義務是婚姻重要的基礎,特此向老婆致歉與承諾」,若違反應無條件賠償老婆50萬元作為精神賠償。

人夫還曾簽下2張面額分別為12萬、7萬元的支票給小三當作「分手補償」,法院不採信小三的說詞,但考量雙方已分手,婚外情關係已結束,判她應賠償正宮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