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鐵板燒廚師吃飛醋,竟要縱火燒死別人一家。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黃姓鐵板燒廚師,懷疑心儀的女姓同事與范姓妹夫有染,認為范男搶奪他的「女友」,竟在去年2月深夜間,到對方開設的廣告公司潑汽油縱火,打算燒死對方全家4口,還好范男一家機警,逃過一劫。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黃男判刑9年定讞。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因工作的關係,與潘姓女同事熟稔,進而產生感情;黃男也因此認識潘女的妹妹、范姓妹夫,也知道潘女的妹妹還有2名未成年孩子,1家4口在五股區開設廣告公司。不過黃男懷疑范姓妹夫與潘女關係匪淺,認為2人間有親密關係,因此對范男心生不滿。
案發於去年2月初,黃男在半夜3點多,騎機車到加油站購買1.85公升並裝入寶特瓶內。接著騎車到范男開設的廣告公司,范男一家正在屋內睡覺。黃男先到前方鐵捲門外,潑灑寶特瓶內大部分的汽油,並以打火機點燃汽油;黃男接著繞到後方的防火巷內,在後門潑灑剩下的汽油並點燃,火起後范男丟棄寶特瓶逃逸。
潘女的妹妹睡夢中聞到燒焦味,起床查看,發現廚房起火,趕緊以蓮蓬頭滅火,並呼喚丈夫起床。范男睡夢中驚醒,立刻衝到前方開啟鐵捲門,這才發現前門也有大火,范男趕緊取出滅火器撲滅火勢。2名孩子則報警,警消人員到場後,發現現場有被潑汽油縱火的痕跡,經過追查後,檢警在案發後5天逮捕黃男,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是要教訓一下范男。但法院認為黃男明知該處有人居住且有許多易燃物品,竟仍在一般人熟睡時刻,在屋子的前門、後門放火,其主觀上已預見范男一家4口死亡之可能性,且即使發生死亡之結果,亦不違反其本意,而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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