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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車行駛道路最高罰3600元 恆春警加強取締

▲恆春警方加強取締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恆春警方加強取締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恆春半島地區常見沙灘車出沒,甚致行駛道路,危及行車安全,恆春警分局將加強取締勤務,籲請民眾配合,確保交通安全。

▲恆春警方加強取締沙灘車違規行駛道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恆春警方表示,依法沙灘車禁止行駛於道路上,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

為遏止違規行為,恆春分局編排專案勤務取締,並持續配合主管機關取締沙攤車行駛於林地等非道路違規行為。

恆春分局分局長林明波表示,呼籲沙灘車業者遵守相關法令,切勿知法犯法,違規行駛於道路上,另請遊客慎選合法業者,以保護自然環境及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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