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綺搭體育老師的車回家,遭老師要求脫褲後性侵,她原先不敢說出來,在上課時因同學的起鬨意外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花蓮報導
一名在東部某國中教健康體育的男老師,在開車載女學生小綺(化名)回家路上,要求她脫掉內褲並以手指侵入她下體,甚至將自己的生殖器放入小綺口中。訓育組長上課時提及音樂家蕭邦的師生戀,小綺的同學突然鼓譟、投射異常眼光,訓育組長警覺有異,私下詢問小綺後才曝光案情。一審法院判體育老師有期徒刑4年,上訴後審酌他賠償小綺和解、坦承錯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東部一所國中教體育、健康、資訊等課程的男老師,2020年9月開始,藉由開車載女學生小綺回家的路上,要求她脫掉內外褲,用手撫摸、猥褻她的下體,或者刻意繞到橋下人煙稀少的地方,將自己的生殖器放入小綺口中直到射精,3個月之間得逞4次。
直到同年12月中旬,小綺全班在上音樂課,身兼音樂老師的訓育組長提到音樂家蕭邦與老師的「師生戀」故事時,有同學突然躁動起來,目光注視著小綺,還將「乾妹妹、乾女兒」改喊成四聲的動詞,訓育組長查覺可能有隱情,約小綺中午詳談,一開始不願多講的小綺,才在訓育組長安撫追問下哭訴實情。
隔日經由校方通報調查進入司法程序,體育老師對此矢口否認,辯稱可能是平常嚴厲要求小綺課業、在全班面前訓斥她,又小綺曾不滿自己對她碎念課業而出手攻擊,他在掙脫過程中不小心反折到小綺的手,小綺對他說「你完蛋了、我要告訴訓育組長」,他才被誣陷停職。
一審法官認為,小綺受侵害後,起先並未主動積極揭露,是訓育組長上課時偶然警覺,才進而關心得知上情,不像會誣陷、想使老師受到懲處的舉動;且心智尚未成熟的小綺在對於師生畸戀,有擔心遭揭發、被社會所不容忍的心理狀態,每次的調查中小綺都有情緒不穩、哭泣等不安反應,老師犯後還說是小綺挾怨報復企圖卸責,依4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
老師遭判刑後,向小綺與其父親認罪,並約定賠償金尋求和解,上訴花蓮高分院請求從輕量刑,法官審酌已有反省、也已賠償部分金額,獲得小綺原諒,在不違反小綺意願之下、利用她的依戀愛慕進行行為,卻未謹守身為師長的倫常,其無前科等考量下,撤銷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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