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騎乘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文/中央社
嘉義縣阮姓男子被控今年2月間駕駛小貨車高速從後追撞電動輔助自行車,造成車上2名小六女童雙亡,無酒駕、採尿複驗無毒藥物,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雙方仍未和解。
檢警表示,37歲阮姓男子為越南籍,已取得台灣的身分證,阮男於2月10日下午駕駛公司租賃的小貨車,搭載何姓男同事,在行經太保市後潭里167縣道時,無故從快車道切入慢車道,直接從後方高速衝撞行駛慢車道的電動輔助自行車。
檢警指出,電動輔助自行車上2名小六女童被高速撞飛,2女童當場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送醫急救後,均宣告不治。阮男駕駛的小貨車則繼續往前衝,撞斷電線桿,再跌入已收割的稻田才停止。
▲▼檢方今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阮男。(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檢警說,事故現場速限為60公里,依監視器畫面初步研判,阮男駕車超速甚多。
阮男供稱,不知道會突然行駛在慢車道上。在小貨車副駕駛座的何男當時在睡覺,發生事故才驚醒,也不清楚發生過程。
檢方表示,阮男無酒駕肇事,且無過勞問題,為求慎重,事故發生後,由警方帶阮男執行尿液採檢,經複驗,驗尿結果並無毒藥物反應。阮男與2名死者家屬仍未達成和解。
檢方偵結,肇事者阮男因車速過快、未注意車前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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