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正宮拿到離婚協議書,發現離婚證人竟是小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正宮拿到丈夫簽好的離婚協議書,發現離婚證人竟然是小三。小三還傳訊5度催她快離婚,嗆說「給我趕快簽離婚,會造成我的困擾」,「他媽媽我會去顧比你好的」等語。小三也向丈夫的姊姊表示她已懷孕、不可能把小孩拿掉,囂張言行讓正宮相當崩潰,提告對小三和丈夫求償6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
正宮主張,丈夫阿隆(化名)和小三從去年2月就有姦情,3月就離家和小三同居至今。小三還在臉書首頁標示「和阿隆穩定交往中」,又透過阿隆的姊姊,將一張阿隆已簽名、還由小三擔任證人的離婚協議書交給她,小三另傳訊息嗆聲「給我趕快簽離婚,會造成我的困擾,今天麻煩你能戶政事務所簽離婚嗎…麻煩離婚可以嗎,他媽媽我會去顧比你好的」,催促她離婚至少5次,明顯知道阿隆已婚。
正宮表示,小三也傳訊給阿隆的姊姊說「要我離開他我也是可以開口要錢的,五百萬拿來吧」、「反正我已經懷阿隆的小孩了,看你怎麼處理,況且我不可能拿小孩的」,足證兩人有性行為。另外丈夫還帶小三前往商旅,親密的躺在床上十指交扣,都已嚴重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丈夫和小三連帶求償60萬元。
人夫辯稱,他因為和妻子感情不好才離家,和小三無關,而且小三於2004年就被鑑定為輕度智能障礙,去年被法院裁定為「受輔助宣告人」,可見她欠缺一般判斷能力,而那些訊息都是經他指示傳送,或由他代她傳的,妻子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兩人有不當來往。。
法官認為,小三雖有輕度智障,但已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且曾結婚、離婚,育有2名子女,可見她對男女交往、婚姻關係有所認識。另小三和阿隆交往數月後,才被法院宣告為受輔助人,難以回溯認為她當初辨識能力不足,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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