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4期阿北硬上智障女!竟喊冤:是我被性侵 二審輕判緩刑

▲▼ 妹子,正妹,女子,傷心,性侵,悲傷。(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在夜市擺攤的謝姓男子性侵中度智障女子,二審法官改判他緩刑。(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在夜市擺攤的謝姓男子,因知道25歲女子佳佳(化名)有中度智能障礙不能反抗,竟把她帶到夜市附近倉庫性侵,被佳佳家人得知後報警。一審法官依犯乘機性交罪,處他3年8月徒刑。二審考量謝男坦承犯行、拿出20萬和佳佳和解,又罹患癌症第4期等情,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謝男和佳佳一家熟識多年,都在觀光夜市擺攤,謝男明知道佳佳有中度智能障礙,卻於2019年9月下旬下午3、4點,把她拉到夜市旁宮廟的倉庫內,撫摸佳佳胸部和下體,並性侵得逞。而後佳佳的妹妹發現佳佳的手機裡,竟然有佳佳和謝男的私密照,詢問下此事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謝男辯稱不知道佳佳有智能障礙,還說「是她性侵我,不是我性侵她」。而辯護律師則稱,佳佳身高160公分、體重75公斤,比謝男重14公斤,謝男身型瘦弱,佳佳並沒有不能抗拒的情形。

不過佳佳指證歷歷,表示謝男摸她「尿尿的地方」、「挖很久」,還問她「舒不舒服」,讓她害怕回說「你不要講,外面有人會聽到,我不要理你,我要回去」,之後又用LINE叫她拍裸體給他看,叫她「自己玩玩看」,還說她胸部比他老婆大,摸過她很多次等等。

一審法官認為,佳佳心智年齡等同於小學中低年級孩童的程度,對於男女性器官僅能以「尿尿的地方」、「洞洞」、「小雞雞」稱呼,無完整性自主能力。而謝男身為夜市長輩,卻性侵佳佳,犯後還否認犯行,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8月徒刑。

謝男二審時認罪,並拿出20萬和佳佳和解,法官審酌謝男領中度肢障身心障礙證明,有心血管疾病及氣喘、目前患有癌症第4期等情,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