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勾結詐騙集團 分局長到職才3月也被處分...群警抱屈

▲▼所長涉貪被收押,分局長吳在堂(左)未滿4個月處分記過2次,基層抱怨不符規定。(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所長涉貪被收押,分局長吳在堂(左)未滿4個月處分記過2次,基層抱怨不符規定。(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所長,因涉及提供資料給詐騙集團被收押禁見,大同分局長吳在堂上任不滿4個月也被連坐處分,記過2次,但是網路上卻有人出面抱不平,認為應該是前任分局長應該負責,吳在堂只有上任不滿4個月,應該依規定免遭懲罰。

士林地檢署近日查獲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育忻,涉嫌與詐騙集團勾結,被裁定收押禁見,北市警局就祭出2大過免職的處分,另外,同時將分局長吳在堂記過2次,並從嚴追究其他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責任。

臉書《靠北police》社團,常常在網路上公開爆料某位警員、警官,甚至抒發情緒之處,但在5日卻有人貼文替大同分局長吳在堂抱屈,且留言、按讚人數多達2千人,認為吳在堂上任不滿4個月被記過2次,實在太不公平。

▲▼所長涉貪被收押,分局長吳在堂(左)未滿4個月處分記過2次,基層抱怨不符規定。(圖/畫面翻攝《靠北police》)

▲網路上紛紛討論吳在堂分局長未滿4個月應該免懲處,還力挺分局長是好人。(圖/翻攝《靠北police》)

根據警界人事獎懲規定,有影響警譽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懲處。但,考核監督未滿4個月以上,未滿6個月者,得減輕懲處。另,在「免除懲處」方面,考核監督未滿4個月者,得免除懲處。

警界人士私下透露,其實吳在堂分局長上任未滿4個月,只有3個多月,實在與此事無關,但卻要對所長涉貪案件,負起完全責任,實屬不公,也認為北市警局是為了「滅火」,所以讓吳在堂「委屈」的背上責任。

▲▼所長涉貪被收押,分局長吳在堂(左)未滿4個月處分記過2次,基層抱怨不符規定。(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網路上紛紛討論吳在堂分局長未滿4個月應該免懲處,還有人翻出相關規定。(圖/網友提供)

臉書聲浪一片導向大同警分局長吳在堂,且有許多警員留言,好的長官也是要大力推薦,且還說到分局長從不對下屬施壓,幾乎全部都支持吳在堂分局長,實際上大同分局警員也表示,分局長實在人很好,也未滿4個月,怎麼連坐一起處分。

大同分局長吳在堂,從警大行政系52期畢業,主要在金門、嘉義以及澎湖等地擔任過分局長職務,從7年前調任回台北市,曾經在督察室後,又派任文山一分局、中正二分局的分局長職務,身受基層推從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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