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日前為《選罷法》北上奔走,痛陳行政院版草案違反比例原則。(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案遭判刑1年定讞,其父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大動作北上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黨團陳情,質疑《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限制曾觸犯《洗錢防制法》者終身不得參選,不僅無視更生保護,還違反比例原則,引發輿論熱議。與陳水扁關係密切的「新台灣國策智庫」8日上午將舉行修法爭議研討會,邀請多名學者專家與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中旬初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的修法內容未達共識,相關條文均保留,仍需經朝野協商;倘若最終修法納入規範,陳致中將無法再參選,被外界評為「陳致中條款」。
針對相關條文,立法院法制局早在今年3月發布的法案評估報告即已指出,此次修法列入的犯罪類型相當多,但是否都會與公職職務有衝突,卻未能考量,例如有關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罪,此罪包括違反洗錢申報義務者,侵害法益有高到足以終身剝奪?又很多詐欺的人頭帳戶,也常被以此罪判刑,是否也該被終身剝奪?
值得關注的是,在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朝野立委紛紛對限制參選資格的相關條文表達疑慮。舉例來說,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曾提醒,此次修法納入很多參選的「消極資格」,目的是為了終結黑金參政,但對於排黑的「射程」要多遠必須集思廣益,例如在造勢場合互相推擠碰撞使他人受傷,可能涉及強暴脅迫,這是5年以下的輕罪,有時候過失致死都判得比較重,然而依照草案內容,恐變成「判重罪不受影響,輕罪反而被剝奪參選資格」。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也曾說,必須非常嚴肅思考「限制終身不得參選」的法律效果,有些人在年輕時誤入歧途,可能是吸毒、運毒等,或者現在許多幫助詐欺都是用《洗錢防制法》處理,最後結果查出來可能是誤入歧途,甚至是被害人變成被告,修法應把這些情況納入考量。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亦提出,草案內容規範曾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但不問犯罪行為態樣、處罰刑度與嚴重性,一律禁止參選,不符合比例原則,例如很多原住民獵人鄉親都是因為該法被判刑、入獄,因此,他主張條文應加入但書:原住民因自製獵槍、其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另有民進黨立委持不同意見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目的是為了防堵「黑」與「金」,不把《洗錢防制法》納入很奇怪,實際上,早在陳水扁上凱道陳情前,黨內就有相關討論,也有人提出,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曾涉炒股案,被最高法院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2年10月徒刑定讞,但此次修法並未納入《證券交易法》,「傅崐萁可以繼續選立委,陳致中卻連里長都不能選,這合理嗎?」
由陳致中擔任執行長的新台灣國策智庫明天上午10點將舉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包括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開南大學法律系前主任張正修、律師江榮祥、知名公法學者朱武獻、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涂予尹、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助理教授陳俐甫等學者均將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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