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女子因前男友對自己講話太大聲,上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在路上巧遇前同居女友花花(化名),隨口朝她大喊「穿這麼少,不會冷嗎?」,讓花花覺得他聲音太大,讓她相當害怕,以此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花花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來證明阿龍對她有家暴行為,駁回花花的聲請。
判決指出,阿龍於今年3月15日晚間8時許在永康區王行東路上,恰巧看到前女友花花騎車停在路邊,隨即朝她大喊「穿這麼少,不會冷嗎?」,想不到花花聽到阿龍大喊,覺得他叫這麼大聲,讓她真害怕,跑去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表示阿龍對自己施行不法侵害,希望讓他保持距離,兩人過去曾是同居男女朋友,適用家暴防治法所規定的家庭成員類別。
法官認為,花花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阿龍對她的行為已達家暴程度,既然花花無法提出證據,不符合核發保護令的要件,駁回花花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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