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楊姓人夫被妻子抓包外遇何姓女子,兩人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共赴摩鐵,女方甚至傳送「謝謝你讓我有被愛的感覺」等充滿愛意的訊息。楊妻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獲判賠償40萬元;何女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經衡量雙方經濟能力、侵害程度等因素之後,改判何女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楊妻指控丈夫外遇何女。(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楊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2015年間結婚,2021年11月5日無意間在丈夫的手機發現曖昧LINE對話及照片,這才知道丈夫和何女已經親密交往將近2個月,兩人不僅互稱老公、老婆,甚至互傳「想討抱抱」、「我要親妳囉」、「我喜歡老公碰我」等親密訊息,還頻繁相約出遊、過夜、共赴摩鐵,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60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判何女應賠償40萬元。何女不滿提出上訴,她表示,自己和楊男是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認識,兩人只是一般朋友,並沒有任何曖昧或不正當交往關係,楊妻要求賠償,實屬無據。
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檢視何女與楊男的LINE對話內容,兩人確實曾互稱老公、老婆,還傳送「真的愛你」、「我要親你囉」、「謝謝你讓我有被愛的感覺」等互表愛意的訊息,雖然何女極力否認,但這些對話截圖都是翻拍自楊男的手機畫面,對話內容語意連貫,沒有疑似經偽造、變造等狀況,對話中提到的姓氏、人名,也與雙方配偶、子女名字相符,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
合議庭接著指出,何女並未否認曾與楊男一起去KTV唱歌、共同出遊,在兩人的出遊影片中,他們站著緊靠彼此,交談時還會低頭貼近對方,或以手搭在肩膀上,互動親密宛如情侶。
至於兩人是否有去過摩鐵,合議庭認為,楊男的手機定位紀錄頂多只能證明他有去過,難以證明何女也有一同前往,況且楊妻並未對此提出更多證據,所以無從認定楊、何曾共赴摩鐵。
合議庭表示,考量到楊妻靠打零工維生,何女月薪也只有大約2至3萬元,加上侵害程度等因素考量,最終改判何女應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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