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陳水扁 知名學者拍桌反修《選罷法》:終身褫奪公權違憲

▲▼陳水扁參與選罷法修法研討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陳水扁北上參與研討會。(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月初審攸關防堵黑金參政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曾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的規定無共識,連前總統陳水扁也大動作北上陳情。知名台大法律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會中疾呼,修法內容剝奪人民終身參政權恐違憲,「如果我們都沈默、都軟弱,我們的參政權無形間就消失了」。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案遭判刑1年定讞,其父陳水扁上周首度行使請願權,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黨團陳情,質疑《選罷法》草案限制曾觸犯《洗錢防制法》者終身不得參選,不僅無視更生保護,還違反比例原則;陳今天上午二度北上,參與「新台灣國策智庫」舉辦的《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

《ETtoday新聞雲》現場觀察,陳水扁今日面對媒體頻頻提問,並未接受採訪,僅在會場最末位「旁聽」,不時還振筆疾書紀錄筆記,隨著講者談話內容點點頭,表達贊同之意。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台大法學院退休教授陳志龍會中激動拍桌說,「褫奪公權」是《刑法》的從刑,且有期限,除了死刑或無期徒刑才會有無期限的褫奪公權,但《選罷法》修法內容卻規定「終身剝奪」,這是滑天下之大稽、阿搭馬孔固力(日語,指頭腦灌水泥)的修法內容,不僅違憲,且違反大學一年級法學課程的授課內容。

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涂予尹補充,若單就《洗錢防制法》來討論,該法構成的犯罪類型樣態非常多元,從7年以下、到2年以下都有,但《選罷法》修法內容不論犯罪樣態、輕重,均無限期剝奪人民擔任候選人的資格,這已嚴重牴觸司法及立法權力分立的界線。

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助理教授陳俐甫說,萬不可回到19世紀,利用「流放」的方式「驅趕」一些人,讓這些人不能行使公民參政的權利;他認為,修法內容應該限於妨礙民主的相關行為,「只要參加黑道,或當黑道小弟什麼的,就終身不得參選,這會有問題」,加上許多詐騙案也與《洗錢防制法》有關,用現在的修法方式排黑金,恐會排到「無限多人」,有些人將會被「內部流放」。

知名公法學者朱武獻會中呼籲,此次修法是由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何志偉率先提出,呼籲立委們應該撤回提案,讓修法面向比較周延、字字斟酌比較好。

▲▼陳水扁參與選罷法修法研討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陳水扁參與選罷法修法研討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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