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手殺人、酒駕奪命 苗栗兩件國民法官案進入審判程序

▲▼國民法官法於112年1月1日實施,苗栗地檢署近期首度起訴2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刑事案件。(圖/記者蔡文淵攝)

▲國民法官法於112年1月1日實施,苗栗地檢署近期首度起訴2案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刑事案件。(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國民法官法自112年1月1日實施後,正式將刑事審判制度擴及民眾參與,苗栗地檢署今(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起訴2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刑事案件,已經正式啟動並進入審判程序。

第一件是林姓被告涉嫌於112年1月22日(大年初一),徒手攻擊章姓被害人致死案,檢察官偵辦後認林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法定刑係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今年4月20日偵結起訴林姓被告。

第二件是王姓被告涉嫌於112年1月26日(大年初五)零時許,酒後駕車肇事撞及黃姓被害人致死案,檢察官偵辦後認被告所犯係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法定刑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於今年4月27日偵結起訴王姓被告。

苗栗地檢署表示,新聞稿發布起訴這2案均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之案件類型,依法應由法院遴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因此,這2案起訴送審後,已正式啟動苗栗地區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嘉瑋表示,於審判階段將協同承辦警察人員於法庭提出相關事證,以足使「素人」法官理解的口頭用語及簡化圖表呈現相關事實及證據,並積極論辯;另協調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對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輔助資源及心理支持,期使被害人於審判過程協助釐清事實並保護被害人避免受到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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