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不爽…警狂PO前女友肉照!喊「D奶淫蕩嬌娃」:需要男人關愛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床(圖/pixabay)

▲保三總隊警員不滿女友與其分手,竟到處留言、PO文外流對方肉照,並留下不堪入入的字眼,令女方大受打擊。(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保三總隊一名警員A男(化名)不滿被分手,竟在IG、臉書、推特、LINE等社群軟體,到處留言、傳訊、PO文稱前女友是「林口母狗」、「喜歡約砲」、「公車」、「香爐」等,還附上前女友裸照、個資,讓對方精神大受打擊,需要去心理諮商。日前法院判A男應賠償前女友76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A男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2021年3月至8月底間,在多人的IG底下留言,「夠騷夠會玩,一夜情3P樣樣來」、「一直跟別人無套打砲內射」、「舌頭夠靈活」、「喜歡遊走在男人胯下遊戲人間」;並使用前女友的本名、照片在臉書註冊,公開貼文附上前女友照片,「天生公車任人上,天生香爐任人插」、「敢玩敢無套」、「在深山享受男人的公狗腰」。

除此之外,A男再用LINE以「前女友全名」加上「林口騷貨」作為名稱,傳送多則訊息、前女友性交照片給他人,稱「限北北基桃地區可約」;又在推特上留下各種淫穢字眼,例如「淫蕩嬌娃,翹臀一撞就愛不釋手」、「林口母狗發情中」、「先露個D奶給各位打手槍」,並曝光前女友高中、大學就讀的學校,以及身高、體重、年齡、生日、聯絡方式等資訊。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照犯散布文字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判A男應賠償前女友包括心理諮商費用在內的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共76萬750元,全案仍可上訴。案發後,A男遭到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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