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日前大延誤,董事長張國煒親自赴日救火。(圖/網友「Mao Mi Chang」授權)
文/中央社
星宇航班因調度等問題致旅客夜宿成田機場,張國煒連夜搭機赴日。勞動部今天指出,張國煒為雇主,超時工作不歸勞基法管轄,若他作機師超時執勤,同時還受飛航相關法規規範。
▲星宇日前大延誤,旅客在「機場地板躺一排」過夜休息。(圖/SKY提供)
星宇航空因調度等問題,導致302名旅客6日晚上只能睡在東京成田機場,事發後董事長張國煒也親自赴日致歉,並在7日自日本返台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從前一天開始都沒有睡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因為張國煒是雇主、也是公司代表人,不是受雇勞工,因此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但他若以機師身分執勤,同時還會受飛航相關規定規範。
至於其他機組員超時工作問題,黃維琛說,是否有超時工作,要看個案規定,且依勞基法第32條第4項規範,若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必要超時工作,雇主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以這個個案來看,可能會適用天災、突發事件,但詳細情況還要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瞭解。
黃維琛提醒,法規規定,即使是遇天災而延長工時,雇主也要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的則要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此外勞基法還規定,超時工作期間要加倍給予工資;長時間工作後距下次出勤,也必須要給予12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黃維琛指出,機組人員可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若經事先書面約定,工作時間可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彈性調整;不過因機組人員出勤時間除勞工福祉外,也牽涉飛安問題,因此在飛航法規中,對機組人員出勤有相關規範,在出勤派遣上,雇主須同時注意兩種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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